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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5起种粮直补方面典型“微腐败” 案例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7-08-21

关于五起种粮直补方面典型“微腐败” 案例的通报

来源:揭阳廉政网

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是党和国家的一项利民工程,涉及到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近年来,揭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三农”,严肃查处了一批种粮直补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普宁市洪阳镇上寨村7名干部虚构种粮户合谋骗取、私分种粮直补金案

2007年至2011年期间,时任普宁市洪阳镇上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罗楚辉,伙同该村干部罗展秋、罗少年、罗世伟、罗少坤、罗俊荣、邱春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构种粮户,通过召开村“两委”会议的方式,骗取、私分种粮直补金共计23440元,其中,罗楚辉分得2350元、罗展秋分得4330元、罗少年分得1900元、罗世伟分得4250元、罗少坤分得4010元、罗俊荣分得2350元、邱春爱分得4250元。另外,罗展秋骗取医保款10561元。2016年3月,罗楚辉、罗少年、罗展秋被追究刑事责任;2016年12月,罗展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罗楚辉、罗少年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罗世伟、罗少坤、罗俊荣、邱春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揭阳空港经济区京冈街道陈厝社区党支部书记、经联社主任陈周南换届前突击挪用种粮直补金案

陈周南于2005年4月至2008年8月任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现为“揭阳空港经济区”)京冈街道陈厝村委会主任,2014年至现在任陈厝社区党支部书记、经联社主任。2008年村级换届前,陈周南为村垫付的一些费用尚未处理,考虑到村级换届马上进行,担心自己选不上,下一届村干部又可能不认账,陈周南于2008年7月以村“备用金”的名义将种粮直补金20348元取出后,没有发给农户,而是将该笔款用于抵还自己为村先前垫付的钱。2016年10月,陈周南将该种粮直补款补发给相关农户。2017年3月,陈周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普宁市流沙东街道北山村挪用种粮直补金抵卫生费案

普宁市流沙东街道北山村将2007年度种粮直补金34184元作为村集体收入并用于村日常开支;2008年至2013期间,该村种粮直补金共计545004元,用于抵除村民应缴的卫生费,没有发给种粮户。另外,该村未经国土部门批准,非法出卖土地,违规出租山地给他人采石,违规出卖坟地。2016年12月,时任该村党总支部书记许子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时任村党总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许放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被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

四、揭东区新亨镇硕榕村将种粮直补金作为村收入案

陈徐亮任揭东县(现为“揭东区”)新亨镇硕榕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先将上级拨给该村的种粮直补金共192744元存入村种粮农户账户中,再利用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委员陈四荣等村干部替种粮农户保管种粮直补卡的便利条件,由陈四荣分两次取出192617.6元,并分别以“村老板捐赠款”和“村老板捐资修路”的名目在该村进账,列为收入,款项用于村水利建设和卫生福利等方面支出。2016年11月,陈徐亮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陈四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惠来县葵潭镇兵营村原村委会主任黄木泉截留挪用种粮直补金案

黄木泉任惠来县葵潭镇兵营村村委会主任期间,该村2013年和2014年共收到上级种粮直补金473930元,每年每个村民发放30元,余下175160元被该村截留,用于村的开支。另外,黄木泉还将村内河段承包给其妻蔡晓静采河砂;将18亩基本农田承包给他人挖鱼池。2017年7月,黄木泉受到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被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

上述案件的查处,体现了全市各级党委坚决落实中央、省关于强农惠农决策部署的鲜明态度,斩断伸向种粮直补金黑手的决心。各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和基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种粮直补政策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资金安全,使种粮直补政策实实在在惠及千家万户。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拉长耳朵、瞪大眼睛,坚决查处执行种粮直补政策不到位的行为,对截留、挤占、挪用和克扣国家种粮直补金,以及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国家种粮直补金的,要坚决予以打击。对问题严重的,在严查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为中央的惠民政策落实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