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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陈建雄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文章来源:清风揭阳网  发布日期:2023-07-10

  日前,经揭阳市委批准,揭阳市纪委监委对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陈建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建雄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亦官亦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执法犯法,靠案吃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建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揭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揭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建雄开除党籍处分;由揭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陈建雄简历

陈建雄,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广东普宁人,在职大学学历,1985年9月参加工作,198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普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榕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