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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彭锦清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文章来源:清风揭阳网  发布日期:2023-07-10

      日前,经揭阳市委批准,揭阳市纪委监委对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彭锦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彭锦清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淡薄,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长期违规收受或索要他人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务晋升等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毫无敬畏,执法犯法,靠案吃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案件处理、人事调整、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彭锦清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揭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揭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彭锦清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彭锦清简历

  彭锦清,男,汉族,1959年12月出生,广东汕头潮南人,大学文化程度,1978年2月参加工作,198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揭阳市揭东县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揭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揭阳市纪委、市监察局信访室主任;揭阳市榕城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正处级检察员,二级高级检察官。

  2019年12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