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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春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文章来源:清风揭阳网  发布日期:2023-07-08

    日前,经揭阳市委批准,揭阳市纪委监委对揭阳市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春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春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要求,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职务晋升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履职不到位,对下级医院资金使用失察失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纪法底线失守,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医院托管、设备采购、项目拨款、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春明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揭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揭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春明开除党籍处分;由揭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揭阳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春明简历
      李春明,男,汉族,1963年5月出生,广东揭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揭阳市卫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卫生学校校长,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揭阳市卫生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党组书记、局长;揭阳市卫计局党组副书记,党组书记、局长;揭阳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二级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