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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霍浪费 严肃处理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9-01-10

     潘某波,男,中共党员,2014年1月至2016年4月任榕城区仙桥街道下六社区党总支书记。
        2016年2月至3月期间,下六社区共支出副食品单据234单,合计165415元。其中,2015年春节期间召开团拜会时购买柑橘、橄榄、糖果并向参会人员每人分发一条“芙蓉王”香烟,费用12180元;剩余款项153235元用于日常联系工作业务接待等费用开支。以上挥霍浪费集体资金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此,时任下六社区党总支书记潘某波应负领导责任。合并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3月,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特别提醒】 

    本案是一起基层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挥霍浪费集体资金的案件。挥霍浪费集体资金是一种变相的腐败,严重败坏党风政风、社会风气,饱受群众诟病。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狠纠“四风”,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基层党风政风有了明显好转。然而,面对明令禁止、 三令五申,仍然有一些基层党员干部置若罔闻,我行我素,不知收敛,把集体资金当成唐僧肉,挖空心思挥霍浪费。花集体的钱摆阔气、图享受,长此以往,所引发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必会助长更严重的违纪行为,到头来只会使群众利益受损,党和政府的形象受损,党群干群关系受损。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我们党优良的传统。挥霍浪费集体资金行为的发生,实则是党纪意识缺失使然。消除挥霍浪费集体资金这一基层“顽疾”,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以“猛药去疴”的决心,“多管齐下”坚决治理。一要完善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好村账镇管制度、村务公开制度,严格监督管理,将挥霍浪费之风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二要加大惩治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严肃处理、公开曝光,绝不姑息,让基层“微腐败”无处遁形。三要加强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要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抓得更细更严,教育引导广大基层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心存敬畏,莫怀侥幸,自觉做到廉洁自律,不给歪风以可乘之机。

   【相关法条链接】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主要包括: 违规公款吃喝、公款国内旅游、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楼堂馆所违规问题、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等。
       二、2016年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四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