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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腐败”典型案例(三十四):普宁市洪阳镇富袋村“两委”干部违规转让土地案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7-10-12

“微腐败”典型案例(三十四)

普宁市洪阳镇富袋村“两委”干部违规转让土地案

来源:揭阳廉政网

  普宁市洪阳镇富袋村于2005年4月至2016年1月以村“两委”会议的形式,先后违规分配楼地、厝地410间37.24亩,违规出租、转让村集体地3宗149.4亩。另外,该村还存在挪用种粮补贴资金的问题。2017年9月,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黄少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该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现任富袋村党支部书记)黄炳辉,原党支部副书记(现任富袋村党支委委员)黄和有,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黄德田,原党支部委员黄雪庄等4人被立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