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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腐败”典型案例(三十三):榕城区东兴街道玉浦社区企业办原出纳员黄大粒挪用集体资金案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7-10-12

“微腐败”典型案例(三十三)

榕城区东兴街道玉浦社区企业办原出纳员黄大粒挪用集体资金案

来源:揭阳廉政网

  2006年12月至2017年7月,黄大粒任榕城区东兴街道玉浦社区企业办出纳员,负责收取集体商铺租金。2009年开始,黄大粒陆续将收取的租金私自借给他人做生意,并口头约定利息。截止2017年9月,尚有1319790.1元未能收回。2017年9月,黄大粒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