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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腐败”典型案例(二十九):榕城区梅云街道原纪工委副书记蔡楚忠违规办理合同见证、违规收取见证费案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7-09-27

“微腐败”典型案例(二十九)

榕城区梅云街道原纪工委副书记蔡楚忠违规办理合同见证、违规收取见证费案

来源:揭阳廉政网

蔡楚忠1994年3月至2012年6月在榕城区梅云(镇、街道)司法所工作,历任副所长、所长,2013年2月任梅云街道纪工委副书记(现任榕城区体育局副局长)。蔡楚忠在梅云(镇、街道)司法所工作期间,对梅云街道(镇)新乡经联社与黄某松等28人签订的33宗(总面积280.569亩)土地出租(出让)合同进行见证的过程中,明知合同中存在土地期限超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问题,仍为上述33宗合同出具见证书。另外,该所还用自制单据向新乡经联社或承租方收取见证费共计6400元。2015年5月,蔡楚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