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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4起危房改造方面“微腐败”典型案例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7-09-08

关于四起危房改造方面“微腐败”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揭阳廉政网


农村危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是实实在在的惠民措施。近期,揭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农村危房改造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问题。现将查处的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揭阳产业园龙尾镇河坑村“两委”干部合谋私分危房改造补助金案

2011年期间,时任揭东区(现为“揭阳产业园”)龙尾镇河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赖文明,时任村党支部委员兼会计赖潮宗,时任村党支部委员赖玉河,时任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赖金妹合谋,决定将2011年度上级拨给该村的危房改造补助金一部分发给申报的农户,剩余部分作为福利4人平分。之后,赖潮宗收集5户并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户身份信息后,制作了虚假的申报资料并上报,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金5万元。2012年3月,赖文明和赖潮宗领取补助金后,分给5户农户各1000元,余款45000元被其4人私分。2017年6月,赖文明、赖潮宗、赖玉河、赖金妹等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2017年7月,上述4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揭阳产业园桂岭镇客洞村村干部合谋私分危房改造补助金案

2013年初,时任揭阳市蓝城区(现为“揭阳产业园”)桂岭镇客洞村党总支书记王益辉、时任村党总支副书记王耀德利用主管该村危房改造工作上的便利,伙同村干部王洁雄、邱伟滨、王郁芳,将上级下拨给该村陈某吟等7户农户的危房改造补助金中的52000元发给申报农户,5人平分余款60000元,每人分得12000元。2017年6月,王益辉、王耀德、王洁雄、邱伟滨、王郁芳等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2017年7月,上述 5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三、揭西县五经富镇新安村党支部书记邹俊杰、原村委主任邹剑辉截留危房补助金案

揭西县五经富镇新安村2012年度共有15户危房改造户,每户补贴10000元。村党支书记邹俊杰、时任村委主任邹剑辉以村集体经济紧张为由,在村“两委”干部口头商量决定后,经危房改造户同意,向15户危房改造户每户收取3000元作为村的办公经费,共计45000元,用于支付2013年“两委”干部春节补贴、村干部工资、计生经费等费用。2016年9月,邹俊杰、邹剑辉等2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揭西县凤江镇赤新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裕盛违规审批危房改造补助金案

揭西县凤江镇赤新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裕盛的兄弟王裕宏是建筑包工头,在该县棉湖镇有2栋楼房,另一兄弟王乐盛的年收入水平在当地贫困线以上。2015年,王裕盛在明知其2个兄弟不符合危房改造补助申报条件和另一申报人王炎辉申报资料造假的情况下,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同意上述3人申报危房改造补助,造成了不良影响。另外,王裕盛还存在违规出租、出卖土地问题。2016年10月,王裕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党和国家保障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推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让广大农民群众分享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成果的新举措。从上述通报情况看,基层在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过程中仍存在突出问题,骗取、私分和截留危房补助资金的问题时有发生,有些地方问题还比较突出,各地要引起重视,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各县(市、区)党委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危房改造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各县(市、区)纪委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危房改造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坚决纠正问题。要加强对危房改造补助金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挪用、拖欠危房改造补助金等问题,向危房改造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的,要从严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