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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从严落实“两个责任”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7-01-06

广东从严落实“两个责任”

来源:南方杂志

  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既要注重总体谋划,又要注重牵住‘牛鼻子’。在任何工作中,我们既要讲两点论,又要讲重点论。没有主次,不加区别,眉毛胡子一把抓,是做不好工作的。”

  2014年12月3日,广东省纪委正式公布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要按照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努力形成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有效机制,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干部的安全健康成长和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在全面调研省直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时强调。

    从严落实“两个责任”

  《意见》要求,广东省各级党委(党组)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责任担当,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意见》不仅明确了党委(党组)的责任,还分解了党委领导班子及每个成员的责任。

  在此基础上,广东于2015年9月下发了《关于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流程化,力促“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与《意见》相比,《通知》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将主体责任按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3种责任类别,细化为15个方面60项责任清单。《通知》的下发让“两个责任”的落实有了具体的清单,更有利于结合广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例如依据《通知》要求,珠海市探索了建立主体责任评估系统,突出日常监督和预警;惠州市将“两个责任”检查考核指标评定分解到各部门,依托信息系统实行在线自动测评,引入社会评价机制体现客观全面,设立“一票否决”制强化制度刚性。

  近年来,广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重大使命和责任担当,不断理顺体制机制,明晰职责定位,从严考评问责。制定问责实施办法,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加大问责力度。对管党治党工作不力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和党组织责任,通过严肃问责追责倒逼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坚持市县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加强对机关、国企、高校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指导。

  《意见》以“两报告、一追责”(述责述廉述德报告、书面述廉报告、“一案双查”)为抓手,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重点提高党政一把手对主体责任的认识。2016年,有10个地市和省直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在省纪委全会上述责述廉述德。全省有1240人参与了“三述”,311名省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省委提交了述廉报告,58名领导干部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7名领导干部被函询提醒,使领导干部在整改工作中进一步提高对主体责任的认识。

    “三转”严防灯下黑

  黄先耀谈到市县纪委“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时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成立省纪委机关内务监督委员会,引入社会力量强化对队伍的监督;对全省3000多名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进行培训,提高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履职能力;坚持对纪检监察干部“有信必查”。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工作方式和思想作风的一场深刻变革。”黄先耀表示。纪检监察机关的“三转”,既是一项现实而紧迫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2015年5月,广东省委制定了《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就纪检监察机关推进纪律建设、创新监督执纪问责方式提出要求。

  广东纪检监察机关为了加快推进“三转”,首先找准职能定位,突出主责主业。省纪委机关在2014年6月完成第二轮内设机构调整,纪检监察室从原来的4个增至8个,直接从事监督执纪的人员占比达到70%。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也由原来的213个减少到12个。各地级以上市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减少到12个左右,直接从事监督执纪的人员占比超过70%。

  围绕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创新了监督执纪方式。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抓节点、抓重点,深入纠“四风”;成立了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指挥协调中心,加强对查办重大、疑难案件的协调指挥;抓早抓小、快查快结,增强纪律惩戒的实际效果。为了提高查案效率,广东省制定实施了广东省纪检监察案件质量评价标准,规范办案程序,提高纪律审查质量。

  “我们对全省3000多名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进行全员培训,提高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履职能力。”省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每年广东省还会举办省市县三级纪委书记“三转”培训班;坚持对纪检监察干部“有信必查”;基层组织体制创新,努力形成监督新优势。按照硬件、软件“双六有”的标准,推进乡镇纪委的规范化建设;开展农村基层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大排查,强化县镇两级的工作责任;在各类经济功能区和自贸区整合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力量,努力实现由“协作反腐”向“一体反腐”转变。

  纪检干部自身队伍建设,对于监督主体责任的发挥至关重要。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近年来致力于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提升履职的素质能力。

  在严格执纪的同时,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不愿作为、不敢作为的纪检监察干部,广东省纪委坚决予以问责,2015年全省共有11名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内务监督委员会的成立,对于防止这类“灯下黑”问题有着重要的作用,仅2016年上半年,广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对42名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目前,各地级以上市纪检监察机关均成立了内务监督委员会,深圳、韶关、惠州、汕尾、茂名、清远等市的区县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部成立内务监督委员会,正在形成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网络化监督格局。

    改革办案机制,以案治本

  2016年12月2日,广东省深圳市召开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合署工作会议,宣布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运作体制。

  据了解,为落实中央关于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决策部署和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工作要求,经广东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深圳市,将该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由单独设置调整为与市纪委机关合署办公,实行一体化运作。

    这是我省纪检机关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的缩影。

  2014年5月,广东作为全国唯一省、市、县三级纪委全面开展试点的省份,全面开展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黄先耀指出,“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是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开展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有利于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更好地发挥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作用。

  广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打防结合、以案治本的理念,紧紧围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办案主业,积极做好整治腐败“前半篇文章”。同时,防止查办案件“光打不防,越打越忙”,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正在探索的“以案治本”工作,由查案震慑向制度防腐转变,按照“查办案件—找出症结—完善制度”的思路,构建健全的制度体系,推动“不敢腐”向“不能腐”转变。

    亮点

    强化“两个责任”

  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关于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等文件,让强化“两个责任”有了制度保障。

    “三转”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找准职能定位,突出主责主业,广东纪检监察机关实行“三转”,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工作方式和思想作风的深刻改变。

    问责

  成立了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内务监督委员会,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不愿作为、不敢作为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予以问责。

    办案体制机制改革

  作为全国唯一省、市、县三级纪委全面开展办案改革试点的省份,印发了《广东省纪检机关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石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