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出台实施办法 启动县级巡察工作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7-04-26
普宁市:出台实施办法 启动县级巡察工作
来源:南粤清风网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巡视监督向基层延伸。近日,揭阳普宁市成立巡察机构,出台《普宁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全面启动县级巡察工作。
《实施办法》明确了巡察工作总体要求、机构设置,同时成立了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由该市纪委书记任组长,市委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有关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巡察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同时,设立4个市委巡察组,承担具体巡察任务。市委巡察组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实施办法》对巡察工作人员资格条件和选配原则、巡察对象、巡察任务、巡察安排、巡察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纪律与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原则上要求在每届市委任期内,至少对市委巡察对象单位党组织开展一次巡察,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开展专项巡察;突出政治巡察,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干部人事权和资金资源分配权等方面的重点问题,以及与重点问题相关的重点人、重点事作为巡察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