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 廉政论坛
遵守群众纪律更需要群众监督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7-08-22

 遵守群众纪律更需要群众监督   

来源:检察日报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设了群众纪律一章,对损害群众利益、不理会群众的诉求等违反群众纪律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被称为最严的“负面清单”。该条例颁布执行以来,不仅查处违反群众纪律取得较好效果,在吸引群众参与监督上也有很多亮点。要执行好这个“负面清单”,还应在群众监督上多做文章。

  遵守群众纪律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制定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这是群众纪律的典型规范,是最早用纪律规范对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进行约束,是维护群众利益的有效形式。共产党对群众纪律的规定,与国民党政权的官吏、军队的官兵处处搜刮民脂民膏、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它理所当然地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但是,群众纪律的执行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在革命队伍中,违反群众纪律的现象时有发生。正是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严格约束和惩戒,靠对群众纪律的有效执行,共产党才赢得了民众的拥护,和人民群众建立了鱼水情谊,最终推翻了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环境下,维护好群众利益,杜绝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需要适应群众权益的新要求、制定新的群众纪律规定。《条例》规定群众纪律,既是对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党制定和遵守群众纪律的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也是完善群众纪律规范的创新之举。《条例》对群众纪律的新规定,是党和政府维护群众利益的理念的进一步规范化。它使群众的合法利益诉求有了明确的法规依据。严肃查处损害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违纪行为,体现了执政党维护民众利益的理念和民众诉求的有机结合,拉近了党心和民心。在执行群众纪律时出现了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的新局面。群众之所以愿意参与监督,就是看到了它是为了制止危害群众利益的情况发生,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规定。

  群众对监督党政机关工作一直有较高的热情。过去,在党内监督制度执行过程中,群众参与监督是一大亮点。如在巡视过程中,许多违纪违法案件是经群众揭发举报得以发现的。《条例》颁布执行到现在一年多来,有越来越多的群众了解和掌握了《条例》规定的群众纪律的内容,参与了监督,使之在执行群众纪律、促进违反群众纪律案件查处上起到了较好的作用。《条例》对群众纪律的规定,使群众真切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对群众权益的维护,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也就进一步增强了。对于党的政策方针是否符合实际、符合群众利益要求,是否行之有效,党员的作风是否优良,群众最有发言权,也最应行使监督权。

  近年来,党政机关屡屡发生违反群众纪律的现象,有的干部违纪后试图逃避群众监督。在对近年来查处的违反群众纪律的案件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在违反纪律方面,不仅有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的,也有克扣群众财物,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款项的。《条例》规定的群众纪律的内容或多或少都涉及了。这也看出《条例》要求遵守群众纪律是非常必要的。从案件分析看,在对待群众监督方面,多数干部能够对违纪错误有正确的认识,及时纠正错误。而有的干部却在违纪后,不仅不及时改正,还想方设法掩盖事实,试图瞒天过海,逃避群众监督。甚至对提出意见的群众态度强横,故意刁难,试图阻止群众监督,蒙混过关,逃避追责。长此以往,必然导致部分群众心中有所顾虑,明知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也不敢提意见,不敢监督。

  从上述现象分析一些干部的心理可以看出,有些干部的思想意识里传统的等级观念还在起作用。高居于群众之上,看不起群众,把群众看作无知的群氓,不重视群众纪律和群众监督。有些干部不注意学习,对《条例》不了解,或了解甚少,一旦违规,还处于茫然之中。有些干部害怕违纪行为一旦成立,影响自己的政绩考核,对晋升造成阻碍,所以想方设法阻挠监督。凡此种种都应纠正,每一位党员干部必须转变观念,摆正位置,平等地与群众交流,正确对待群众监督,重视并用好群众监督这个有效渠道,及时查明并反馈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让群众纪律成为约束自己的底线,让群众监督成为自己少犯错误、不犯错误的一面镜子。

  从违纪案件处理的情况看,群众参与监督有利于弄清事情真相,及时准确处理违纪行为。一些群众是违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和感受者。他们作为亲历者或知情人参与监督,有利于对违纪行为快速准确查处,使群众利益得到及时维护。应该让更多的人明白这一点,提升群众的监督意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增加主动性,把监督的压力转变为动力,让群众积极参与,敢于监督。

  群众参与监督,还能堵塞监督漏洞,防止违纪行为成为漏网之鱼。《条例》规定的群众纪律就是一张捕获违反群众纪律现象的大网,使一切违纪行为难逃处置。同时,群众监督也是一张大网,它构成了对违纪行为的全面的、动态的监督。群众是监督的“主力军”,一些地方纪委监察机关在查处涉及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使用、微小企业扶持资金使用、涉农项目及资金使用等民生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时,正是依靠群众积极参与,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维护群众权益、保障群众行使监督权上,党政机关和执行纪律的纪检机关都应增加办事的公开化和透明度。办事公开透明,让群众看得清楚,保证群众的知情权,才能为群众监督提供条件。党政机关的公开透明是强化群众监督的前提条件,如果做不到办事公开透明,群众对涉及自身利益的事情不了解、不知晓,监督也就失去了方向。只有进一步公开透明,把办事过程、办理效果和存在难题都暴露在阳光下,让群众充分知情,才能让群众知道应该监督什么,提出怎样的意见建议,才能增强监督的准确性和针对性,才能提升群众监督的效果。

  落实群众的监督权,还应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使群众监督有更多的路可走。执行好群众纪律,必须畅通监督渠道,这有利于群众行使监督权,让群众方便监督。有的地方纪委监察局网站开设了信访举报、民生监督、阳光晒权等专栏;有的组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义务监督员队伍;有的公布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电话、邮箱、地址等信息。所有这些都是方便群众监督的积极举措,目的是扩大监督覆盖面,形成公开透明、社会参与的监督机制,广泛开辟群众监督途径,为群众监督提供便利。

  群众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形式。群众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管理、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群众监督。这种监督可以有效防治腐败,保证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