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综合要闻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十三次会议,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文章来源:揭阳日报  发布日期:2021-12-01
  11月30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十三次会议。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胜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定雄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市检察院关于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全市文旅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关于增加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揭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变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并作出相应决定。

  会议认为,市政府、市检察院及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创新办理思路,提高办理水平,及时解决问题,较好完成了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任务。《揭阳市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揭阳市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总体符合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要求,在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完善体制、加强管理、推动改革、激活机制、控制风险、保值增值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加大红色旅游资源开发、激活乡村旅游资源、打造特色历史文化旅游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平稳发展,文旅产业对揭阳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进一步增强。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市监委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与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协作,不断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推动我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为我市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有力支撑。

  会议建议,要坚持讲政治、讲配合、讲质量,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凝聚强大工作合力,全面提升代表建议办理实效。要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体制,激活机制,努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提高认识,整合资源,着眼特色,夯实基础,全力谋划文旅产业发展,深度促进文旅融合,大力打造揭阳品牌,协力营造宜游环境。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追逃追赃工作机制;坚持一体推进,进一步筑牢追逃追赃防逃体系;坚持法治思维,进一步提高追逃追赃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追逃追赃工作能力和水平。

  会议还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根据有关规定,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秦雯、柯群坚、张继钦,秘书长高翔及委员共30人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代理主任黄伟东,市人大常委会副厅职领导干部巫奕琦,副市长李晋龙,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曹利,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胡克敏,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有关决定和人事任免事项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加
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的决定
(2021年11月30日揭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过)

揭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揭府案[2021]12号)。
会议认为,市政府增加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有利于做实、做大、做强市属国有企业,增强国资国企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能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会议决定:批准《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市政府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将相关财政注资纳入预算。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推动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揭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9号)

因涉嫌违法犯罪,普宁市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11月15日罢免了陈两武的揭阳市六届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陈两武的揭阳市六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揭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代表401名。
特此公告。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1月30日


揭阳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1年11月30日揭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张林华同志为揭阳市信访局局长。
免去蔡庆春、林伟生同志的揭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冯振同志为揭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许招展同志为揭阳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唐少三同志为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黄东升同志的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林卓强同志的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许业华同志的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肖洪俊同志的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吴惠春同志的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批准免去吴树华同志的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林楚峰同志的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魏伟填同志的普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林剑如同志的揭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陈哲鑫同志的惠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陈哲鑫同志为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魏伟填同志为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吴树华同志为普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肖洪俊同志为揭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林剑如同志为惠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林楚峰同志为揭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苏文弟同志的揭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黄舜标同志的揭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