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揭阳市纪委监委对普宁市自然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赖少坤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赖少坤丧失理想信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赠送礼金,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毫无党性原则,权力观异化,把公权力变成谋取私利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
赖少坤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组织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揭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揭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赖少坤开除党籍处分;由揭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普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