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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印发《工作指引》 全流程推动巡察整改落实落地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20-10-30
  日前,揭阳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揭阳市委巡察整改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汇集中央、省委关于深化巡视整改工作相关要求以及市县巡察流程相关规定,形成巡察整改各环节各责任主体操作规范,明确被巡察党组织推进整改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加强整改日常监督、巡察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办的具体要求和工作标准,着力推动巡察整改落实落地。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落实新精神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担起巡视整改日常监督责任。近年来,随着市县巡察流程的完善和派驻机构改革等的深化,相关党内法规对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履行监督责任提出了新要求,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把督促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要求派驻机构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和移交线索处置。《工作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相关党内法规和工作制度中关于深化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明确提出,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有关领导参加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会议;市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和派驻(出)机构要及时督促检查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市委组织部把督促巡察整改与选人用人日常工作相结合,统筹推进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组织建设。
  注重全方位全流程。在横向维度,《工作指引》明确了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日常监督责任、职能部门分类处置责任等具体职责,实现全方位责任落实。在纵向维度,《工作指引》根据“整改从反馈开始”的要求,按照市委巡察工作基本流程,对应巡察整改反馈通报、落实整改责任、督查督办、整改公开、健全长效制度五个环节,分五大部分明确53条具体要求,实现全流程涵盖。《工作指引》明确提出,在反馈通报环节,市委巡察办会同市委巡察组及时将向被巡察党组织的反馈意见抄送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向市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派驻(出)机构和市委组织部相关部门,通报其联系地区(单位)的巡察情况。在落实整改责任环节,市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和派驻(出)机构定期统计有关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每年年底向市委巡察办通报对巡察整改开展日常监督的情况。在督查督办环节,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反馈之日起3个月内,将党组织整改情况报告、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抄送市委巡察办,等等。从《工作指引》中巡察整改各环节各责任主体的具体要求,都可以看到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承担日常监督责任的“路径”。
  坚持规范化精准化。根据省委进一步深化巡视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关于建立健全巡察机构与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等规定,以及市委巡察工作基本流程相关规定,《工作指引》逐条列明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和各个步骤的操作规范。《工作指引》明确提出,阶段性整改结束后,被巡察党组织应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向党内和社会公开整改情况,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并对公开方式、公开内容及其审核把关、公开时间、媒体公开及舆情协作等作出明确规定,体现了党内监督、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的协同配合,构建起系统全面的巡察整改公开机制。
  《工作指引》的出台,将进一步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日常监督责任,推动巡察整改落实落地。下一步,揭阳将注重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深化成果运用,推动新时代揭阳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