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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南溪镇篮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塾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9-07-11

日前,普宁市纪委监委对南溪镇篮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塾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塾敏在任篮兜村主要干部期间,非法转让村集体土地给村民建设楼房和厂房;将村集体资金用于请吃、送礼及发补贴,并虚开单据入账报销;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主持召开“两委”干部会议讨论确定村公益事业建设承包方案篮兜村擅自截留扶贫资金用于该村创文工作开支。对此,黄塾敏应负主要责任。

黄塾敏在被立案审查期间,仍不思悔改,无视党纪国法,不担当不作为,继续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不如实向组织交代其违纪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普宁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塾敏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非法转让土地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普宁市纪委监委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