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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东区委原委员、揭东经济开发区原党委书记吴鑫浩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9-06-28
  日前,经市委批准,揭阳市纪委监委对揭东区委原委员、揭东经济开发区原党委书记吴鑫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鑫浩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提供超标准接待;违反组织原则,违规发展党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收受他人财物。毫无纪律和法律意识,权力观异化,将党和国家赋予的权力当做牟取私利的工具,侵吞公共财物,扭曲政商关系,与房地产开发商大搞权钱交易。
  吴鑫浩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贪污犯罪、私分国有资产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吴鑫浩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揭阳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吴鑫浩简历
  吴鑫浩,男,汉族,1968年2月出生,广东揭东人,本科文化程度,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9年7月任揭东县云路中学教师;
  1991年3月任揭东县梅岗中学教师;
  1997年7月任揭东县政协文史资料组资料员;
  1999年2月任揭东县政协办公室资料组组长;
  2001年12月任揭东县政协办公室副主任;
  2003年4月任揭东县政协常委、办公室副主任;
  2003年7月任揭东县政协常委、党组成员、办公室副主任;
  2003年12月任揭东县政协常委、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2004年12月任揭东县龙尾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6年10月任揭东县龙尾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中共揭东县第四届委员会委员;
  2008年7月任揭东县锡场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中共揭东县第四届委员会委员;
  2011年9月任揭东县锡场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副处级);
  2012年10月任揭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2013年3月任揭东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2013年11月任揭东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6年3月任揭阳市揭东经济开发区党委书记,揭东区政府党组成员;
  2017年7月揭东区委决定免去吴鑫浩揭东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职务;
  2019年2月揭东区委决定免去吴鑫浩揭东区委委员、揭东经济开发区党委书记职务;
  2019年3月揭东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吴鑫浩辞去揭东区第二届人大代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