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警钟长鸣
以公权敛财必受严惩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日期:2019-04-25
  从菜鹅到种鹅,一字之差,“养殖场”从无到有,薛战伟的“鹅把戏”连连登场,一个被常人视为“清水衙门”的小小畜牧兽医站,何以变为纷纷争抢的“香饽饽”?古人言,贿随权集。从评估、审核到验收都要由薛战伟经手,手中拥有了畜禽退养拆迁评估大权后,权力空间的增大令其私欲迅速得到极大的膨胀,走上贪腐歧途,受到纪法惩处,实为咎由自取。
  薛战伟的所作所为无疑也是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典型案例。与旧条款相比,该条款注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衔接,将原《条例》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修改为“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
  “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内心丧失了对权力的敬畏,权力必然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从贪念滋生到违纪违法仅一步之遥,薛战伟在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损失的同时,自身也陷入违纪违法的深渊。
  “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没有敬畏,权力观就会扭曲,权力得不到约束,滥权、专权现象就会滋生。薛战伟看不到手中权力的背后是责任与担当,却视其为千载难逢的“发财机会”,想尽一切办法敛财,这是其权力观扭曲的外在表现。梳理近年来贪腐官员案例不难发现,党员干部手握权力为所欲为,把公权当成私器,无一不是从失去对权力的敬畏心开始的。
  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前有对党纪国法之敬畏,后则无贪污腐败之悔恨。能否正确运用手中权力,能否抵制诱惑、保持清廉,关键还是要看党员干部内心的堤坝是否牢固、敬畏意识是否真正提升。不能正确认识手中权力从何而来,必然背离权力的本义,用不好手中权力,终究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石顺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