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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票贿选 前程尽毁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9-01-30
 

李雪武,男,中共党员,201310月起任揭阳市英皇陶瓷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负责全面工作(20151211因赌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74月,揭东区玉滘镇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前,李雪武多次委托他人将4个各装有200元人民币的信封和数条香烟等钱物送给桥头村多名党员,并要求在桥头村党组织选举时,将选票投给李雪武。20179月,李雪武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特别提醒】

本案是一起违反组织纪律,拉票贿选的案件。李雪武身为中共党员,竟无视党纪,在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中搞拉票贿选活动,情节极其严重,在党员群众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拉票贿选搞非组织活动,是指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反党章、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以拉票、助选、贿选等方式,组织、怂恿、诱使他人违背组织意图投票、表决等。拉票贿选是违背组织原则、破坏民主选举的违纪行为,是对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的藐视和挑战,是一些人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不正当利益,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意图使会议代表或选民在选举中投票赞成本团体代表或者本人的一种非组织活动。拉票贿选,不仅严重扰乱和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选人用人公信度,也严重影响了人们对扩大干部工作民主的信心和决心,阻碍了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拉票贿选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丧失,纪律意识、法治观念淡漠,导致方向迷失、是非不分、行为失范,在诱惑面前经不起考验;一些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重缺位,对干部队伍疏于教育、管理、监督,不敢坚持原则,不敢动真碰硬,致使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蔓延。法治中国,官场绝不是生意场,干部选拔不能待价而沽,必须坚决根治拉票贿选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正确对待职务升迁,努力以坚定的理想信念、忠诚的政治品格、实干的工作业绩、优良的工作作风来赢得组织和群众的信任,赢得代表的肯定和信任,赢得每一张干干净净的选票。

【相关法条链接】

2016的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