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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礼金 后果严重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9-01-22

     

          张某宽,男,中共党员,2009年10月起任揭西县国税局税源管理二股副股长。
     张某宽在任职期间,不认真履行税收管理责任,并收受相关企业礼金共7000元。2018年3月,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特别提醒】

     本案是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廉洁纪律,违规接受管理对象礼金的案件。常言道,拿人手短、吃人嘴软。任何一名公务人员都不应该接受管理对象礼金。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和宴请,都具有一定目的性和交易性,其实质就是要通过这种形式,对领导干部公正地执行公务的行为施加影响。吃了管理服务对象的饭,拿了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即使当事人不明确进行公务事项请托,但公务人员难免在心理上有偏袒、帮助的倾向,这就很可能影响了公正的判断,扰乱了公正执行公务。
    本案中张某宽在任职期间,正是因收受管理对象礼金,未认真履行税收管理责任,造成应征税收未予征收,致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从某种意义上说,送礼是对领导干部廉洁、勤政、公正品质的怀疑,是对腐败、奸邪、不公正的利用和投机。正因为少数领导干部不廉洁、不勤政、不公平,导致一些本来可以得到正当利益的人为了维护个人利益而采取非正常手段,也使得一些不该得到某种利益的人企图通过送礼手段,为自己争得非法利益。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思想上引起重视,不该吃的饭不要吃,不该收的礼不能收,防止被管理服务对象牵着鼻子,一步步陷入腐败和身败名裂的泥潭。
    【相关法条链接】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主要包括:
    违规公款吃喝、公款国内旅游、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楼堂馆所违规问题、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等。
    二、2016年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三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