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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来县委原常委郑永斌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8-10-20
日前,揭阳市纪委监委对惠来县委原常委郑永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郑永斌任惠来县东港镇党委书记、惠城镇党委书记和惠来县委常委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送礼金礼品;违反组织纪律,不报告、不如实填报生育子女情况;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子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涉嫌受贿犯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钱款,涉嫌行贿犯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涉嫌介绍贿赂犯罪。
郑永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监委委务会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郑永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郑永斌任惠来县东港镇党委书记、惠城镇党委书记和惠来县委常委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送礼金礼品;违反组织纪律,不报告、不如实填报生育子女情况;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子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涉嫌受贿犯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钱款,涉嫌行贿犯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涉嫌介绍贿赂犯罪。
郑永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监委委务会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郑永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