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工作动态
揭阳市环保领域(枫江治污)专项巡察工作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8-12-03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内涵,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揭阳,市委决定派出3个专项巡察组从2018年11月21日至2019年1月4日对枫江流域污染防治情况开展专项巡察,为期45天。
巡察对象分别是:揭东区党政、区直有关职能部门、揭东经济开发区、曲溪街道、玉滘镇、云路镇、埔田镇;空港区党政、区直有关职能部门、登岗镇、炮台镇。
  市委各专项巡察组重点检查上述单位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是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具体盯住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不力,履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不坚决不到位等问题;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不力等方面问题;项目审批、工程建设、执法监管等环节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违反工作程序、廉洁纪律,弄虚作假、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方面问题;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等方面问题;在工作开展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进工作不力导致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以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久拖不决等行为;工作开展中存在的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假装整改等问题。
  重点发现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恶化、达不到国家重点任务目标考核要求的问题,在查处破坏生态违法违规行为中充当“保护伞”的问题,以及对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整改不力、相互推诿、未履职尽责的问题。
  巡察进驻期间,市委专项巡察组分别设专门举报电话:17336136110(揭东区)、18022523607(空港区),每天接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市委各专项巡察组在当地设置专用信箱,受理具体问题反映。对其他与专项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有关单位办理。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反映情况。
特此公告   
中共揭阳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