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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4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7-10-11
  今年以来,市纪委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整治基层“微腐败”专项行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形成整治基层“微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近日,市纪委对全市查处的4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要求要加大对“微腐败”问题的发现和打击力度,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惠来县仙庵镇华园村原村委会委员柯金松违规分配宅基地、违规出租工业用地案
  惠来县仙庵镇华园村原村委会委员柯金松,负责该村柯厝自然村全面工作期间,于2011年5月至2016年10月,未经批准,违规分配宅基地和出租工业用地10.90亩,收取地款总金额69.15万元。2017年8月,柯金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惠来县惠城镇泗竹埔村原党支部委员林进林侵吞水库移民建房补助款案
  2002年5月至2014年1月,林进林任惠来县惠城镇泗竹埔村党支部委员。期间,林进林利用职务便利,在为村民申报水库移民建房补助款过程中,重复申报移民户,侵吞水库移民建房补助款23999元。2017年8月,林进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榕城区东兴街道玉浦社区企业办原出纳员黄大粒挪用集体资金案
  2006年12月至2017年7月,黄大粒任榕城区东兴街道玉浦社区企业办出纳员,负责收取集体商铺租金。2009年开始,黄大粒陆续将收取的租金私自借给他人做生意,并口头约定利息。截止2017年9月,尚有1319790.1元未能收回。2017年9月,黄大粒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普宁市洪阳镇富袋村“两委”干部违规转让土地案
  普宁市洪阳镇富袋村于2005年4月至2016年1月以村“两委”会议的形式,先后违规分配楼地、厝地410间37.24亩,违规出租、转让村集体地3宗149.4亩。另外,该村还存在挪用种粮补贴资金的问题。2017年9月,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黄少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该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现任富袋村党支部书记)黄炳辉,原党支部副书记(现任富袋村党支委委员)黄和有,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黄德田,原党支部委员黄雪庄等4人被立案审查。
  通报指出,市开展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以来,对“微腐败”问题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动辄则咎,起到了很强的震慑作用。从上述通报情况看,基层“微腐败”问题依然突出,“上面九级风,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从严治党仍存在“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通报要求,彻底整治基层“微腐败”问题,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大对“微腐败”问题的发现和打击力度,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小官巨贪、窝案串案、涉黑涉恶、贪污扶贫款等问题,要快办严查,决不手软,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