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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4起基层纪检干部违纪典型案例
文章来源:揭阳廉政网  发布日期:2017-09-27
  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是打通监督执纪“最后一公里”,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的主力军。近年来,市纪委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将“手电筒”照向自己,严查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刀刃向内,不偏私、不护短。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普宁市高埔镇原纪委书记钟俊锋违反执纪审查工作纪律案
  2016年3月,普宁市纪委将反映高埔镇南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田锦陆有关问题的信访件交高埔镇纪委查办,并要求在2016年4月3日前上报调查结果。随后,高埔镇纪委就有关问题展开调查,并查明在2006年至2015年,南营村挪用种粮补贴资金95.6万元的违纪问题。时任高埔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现任高埔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钟俊锋,对南营村上述存在问题责任人认定错误、量纪畸轻,将责任较轻的该村党支部副书记田振雄(2014年后才分管相关业务)认定为直接责任人,并对其立案检查;将本应是直接责任人的田锦陆认定为主要领导责任,对其诫勉谈话。上述错误处理结论,钟俊锋未按时上报,未经交办单位普宁市纪委同意,也未向高埔镇党委汇报便擅自实施。且在普宁市纪委明确相关处理结论错误后,钟俊锋未及时改正,致使田锦陆未被立案追究责任。2017年8月钟俊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揭西县坪上镇原纪委书记刘佑标失职案
  刘佑标原任揭西县坪上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现任揭西县纪委副科级纪检员),2011年7月至2014年10月,刘佑标兼任坪上镇生猪办公室主任期间,在监管过程中疏忽大意,没有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巡查监管工作,致使没有及时发现和查处辖区内蔡少凡、蔡子河经营的两处非法生猪屠宰点。2014年9月14日,这两个非法生猪屠宰点被中央电视台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6年1月,刘佑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榕城区梅云街道原纪工委副书记蔡楚忠违规办理合同见证、违规收取见证费案
  蔡楚忠1994年3月至2012年6月在榕城区梅云(镇、街道)司法所工作,历任副所长、所长,2013年2月任梅云街道纪工委副书记(现任榕城区体育局副局长)。蔡楚忠在梅云(镇、街道)司法所工作期间,对梅云街道(镇)新乡经联社与黄某松等28人签订的33宗(总面积280.569亩)土地出租(出让)合同进行见证的过程中,明知合同中存在土地期限超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问题,仍为上述33宗合同出具见证书。另外,该所还用自制单据向新乡经联社或承租方收取见证费共计6400元。2015年5月,蔡楚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空港经济区地都镇纪委副书记杨锡藩失职案
  杨锡藩现任空港经济区地都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兼镇纪委副书记、驻该镇土尾社区组长。2016年11月,土尾社区内利新丝线厂被列入淘汰关闭企业,该镇和社区没有认真落实跟踪监管,对利新丝线厂擅自生产、排污的违法行为存在巡查不到位、监管不力等问题,导致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杨锡藩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7月,杨锡藩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上述问题的产生,表明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天然的“免疫力”;上述案件的查处,表明揭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严管干部、从严管队伍的鲜明态度;表明揭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敢于向自己人“开刀”的自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党和人民的信任当作考验,主动作为、敢于担当,严格执纪、公正执纪。要加强对自身队伍的管理,对不忠诚、不担当、不负责、不干净的要严肃查处;对执纪违纪、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纪委书记的责任,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坚决杜绝“灯下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