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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文章来源:揭阳廉政网  发布日期:2017-09-15
  今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区委组织部在公务接待中违规向相关人员赠送土特产。2016年春节前夕,经原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区委组织部部长黄增録同意,区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方强安在单位公务接待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向相关人员赠送土特产,支出共计人民币35280元。黄增録、方强安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2. 原揭西县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邱旭辉违规建设楼堂馆所。邱旭辉任职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在揭西县财政综合楼项目建设过程,不按批复要求组织实施,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将业务用房与办公用房连体设计并建设,其行为已构成违纪。邱旭辉应负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普宁市住建局人秘股股长陈思文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陈思文在负责该局公务用车改革工作过程中,没有认真清理核对,建议保留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作为该局通讯、应急公务用车,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普宁市财政局审核同意,该车被违规保留为该局公务用车。陈思文在2016年11月还多次公车私用,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陈思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已被追缴;普宁市住建局相关领导和财政局相关人员被问责。
  4. 普宁市政协组织联络室主任郑旭武违规组织普宁市政协委员到高档酒店娱乐消费。2017年2月27日,郑旭武利用普宁市政协微信群“普宁市政协委员交流群”发布信息,邀请政协委员参加普宁市十届政协常委陈某壮(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安排的娱乐活动,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普宁市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普宁市政协对其他组织、参与娱乐活动的普宁市政协委员进行谈话提醒。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我市党风政风持续好转,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对中央三令五申置若罔闻、顶风违纪。这些受到处理的党员干部,明知中央有纪律要求,但仍心存侥幸、我行我素,不知止不收敛,触碰纪律红线。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中秋、国庆临近,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紧盯中秋、国庆节点,加强执纪,综合施治,早研究、早部署、早警示。对顶风违纪问题要铁面执纪、动辄则咎,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问责,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