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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腐败”典型案例(二十一):揭西县五经富镇新安村党支部书记邹俊杰、原村委主任邹剑辉截留危房补助金案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7-09-08

“微腐败”典型案例(二十一)

揭西县五经富镇新安村党支部书记邹俊杰、原村委主任邹剑辉截留危房补助金案

来源:揭阳廉政网

揭西县五经富镇新安村2012年度共有15户危房改造户,每户补贴10000元。村党支书记邹俊杰、时任村委主任邹剑辉以村集体经济紧张为由,在村“两委”干部口头商量决定后,经危房改造户同意,向15户危房改造户每户收取3000元作为村的办公经费,共计45000元,用于支付2013年“两委”干部春节补贴、村干部工资、计生经费等费用。2016年9月,邹俊杰、邹剑辉等2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