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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5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7-07-27

关于五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的通报  

农村土地和农村建设工程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当前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近来,揭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重点领域,严肃查处涉及农村土地和农村建设工程的违纪违法问题。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空港区砲台镇新明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谢义标违规转让土地、违规发放宅基地、非法出卖红土案

2003年11月至2014年2月,谢义标任空港区砲台镇新桃村新明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转让土地47宗共146.458亩,违规发放宅基地170宗501间。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新明经联社从2003年11月至2014年3月,共卖出红土土料13.54万车(约94万立方米),共收取卖土款76.07万元。对此,谢义标应负直接责任。2017年1月12日,谢义标受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他14名责任人均被立案审查,其中7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揭阳产业园桂岭镇玉白村书记、村委会主任卢惠钦违规出让集体土地、违规发包农村建设工程案

2010年5月至2014年6月,卢惠钦时任原揭东县(区)桂岭镇(现属揭阳产业园)玉白村党总支部副书记、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发放宅基地133宗约40亩;违规出让集体土地约4亩给其堂兄卢某光。该村玉白新校于2011年8月至2012年8月建设,主体工程由原揭东县霖磐建筑工程公司中标,配套工程没有公开招标,直接由无建筑施工资质的夏绍波工程队承建。夏绍波还参与主体工程的结算,通过增改主体工程项目,增加工程款35.7万元,造成村集体资产较大损失。卢惠钦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集体资金20万元;结伙索取他人财物,个人分得1万元。2016年2月,卢惠钦被追究刑事责任。2016年5月,卢惠钦受开除党籍处分。

三、普宁市麒麟镇南陂村党支部书记黄奇洪违规出让集体土地、农村建设工程未公开招标案

2008年7月,普宁市麒麟镇南陂村党支部书记黄奇洪,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通过村“两委”干部会议的形式,决定把该村13亩集体土地以每亩2.5万元的价格出卖给村民黄某亮。2011年4月,黄奇洪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通过该村王厝经联社干部及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将该村王厝经联社约7亩一般农用地以2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黄某亮。该村南陂学校综合楼土建工程总投资金额189.8124万元,没有进行投标。对此,黄奇洪均应负主要责任。2017年3月,黄奇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普宁市广太镇湖内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韩贞违规分配宅基地、违规分拆农村工程规避招标投标案

黄韩贞任普宁市广太镇湖内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于2011年底,通过村“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的形式,擅自在该村后湖片规划53间民楼地(约5.5亩),已建24间、在建29间,违规建筑占地面积3.3亩。黄韩贞还把该村马老寨线改建工程、机耕路排溉沟建设工程和厝局排污浇埕工程进行分拆,规避招标。对此,黄韩贞应负主要责任。2017年1月,黄韩贞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揭西县国土资源局河婆管理所所长巫志武监管失职案

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揭西县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占用揭西县河婆街道客潭洋村集体农用地122.9445亩,在该村非法填土244.09亩。河婆街道国土所对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行为查处不力,监管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巫志武时任揭西县河婆街道国土所所长,应负直接责任。2017年3月,巫志武受行政记过处分。2017年6月,巫志武被调离岗位。

从通报的情况看,农村土地问题和农村建设工程问题依然易发多发,特别是农村的土地问题,是引发基层不稳定的主要因素。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演变成为大问题,影响基层稳定发展。各级纪委要加强对土地管理和工程建设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胆敢触“红线”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于在土地交易,工程建设中贪污、受贿或搞利益输送的,予以从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