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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揭东区玉湖镇汾水村党委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刘兴祥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文章来源:清风揭阳网 发布日期:2024-11-27
经查,刘兴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施工协调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胆大妄为,非法侵吞村集体资金。
刘兴祥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揭阳市揭东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刘兴祥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