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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阻断腐败滋生蔓延
文章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日期:2024-05-11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深化改革阻断腐败滋生蔓延。这要求我们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深入推进改革创新,聚焦重点领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新兴领域治理机制建设,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全面深化改革,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尤其是面对长期存在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刀刃向内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一体贯通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不断完善防治腐败滋生蔓延的体制机制。一体推进党的纪检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与时俱进推进制度创新,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发挥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和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强化高校、国企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形成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和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持续提高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

  在总结成绩和经验的同时,不能低估腐败问题的顽固性和危害性,对反腐败斗争新情况新动向要保持清醒,对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要保持清醒。一些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风险隐患突出,金融、国企、能源、医药和基建工程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问题频发。必须聚焦重点领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有效防治腐败。要深入查找重点领域腐败问题背后的制度建设薄弱点、权力运行风险点、监督管理空白点,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要坚持查找问题和深化改革相统一,从问题入手,破立并举,找准腐败问题根源和症结,既拿出当下“改”的办法,又建立长久“立”的机制。要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切断利益输送链条、铲除“污染源”,让反复发作的老问题逐渐减少,让新出现的问题难以蔓延。

  当前,传统腐败和新型腐败交织,不少腐败分子长期“潜伏”,贪腐行为更加隐蔽复杂。必须加快新兴领域治理机制建设,提升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治理水平。丰富反腐败斗争手段,运用信息化、大数据技术赋能监督,提升发现腐败线索能力、查处腐败问题效率。强化完善反腐败工具箱,贯通运用巡视、审计、统计、财会等监督成果,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健全反腐败法规制度,深入研究腐败的新动向新表现,紧盯“影子公司”、期权腐败、政商“旋转门”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背后以权谋私、利益交换的本质,对某些一时难以定性的腐败行为,进一步明确标准和界限,弥补法规制度空白。健全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加强对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等新特征的分析研究,动态监测廉洁风险隐患,强化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快速处置。

  腐败的本质是权力滥用。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对权力的监督。许多腐败问题都与权力配置不科学、行使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有关系。必须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紧盯政策制定、决策程序、审批监管等关键权力,聚焦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深化改革,持续压降因权生腐空间。推动合理科学配置权力,严格职责权限,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划清权力边界,落实任职回避、定期轮岗、离任审计等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规范工作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强化权力流程控制。强化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决防范“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减少设租寻租机会。深化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力量整合、工作融合,强化对权力监督的全覆盖、有效性,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确保权力不被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