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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深化国企领域专项治理
查改并举 常治长效
文章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日期:2024-05-06


近日,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纪委监委深入项目一线,实地了解国有资产运行管理情况。李琳 摄

  本期看点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坚持个案查处与系统整治相结合,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烟草、医药、基建工程和招投标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江苏省常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国企领域系列腐败案件过程中,坚持系统思维,查改并举,边查案边剖析边推进专项治理;各方贯通协同,“室组企”“纪巡审”合力开展监督;坚持常治长效,补短板堵漏洞健全制度机制,把严肃惩治腐败与严密制度约束、严格教育引导紧密结合,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常州市,常州地铁5号线工程先行段禾香路站、西太湖站和揽月湾站日前正在进行市政管线迁改施工,现场热火朝天。

  此前,常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原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在5号线开工前夕召开“警示醒廉 护航新征程”廉政警示教育大会,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分(子)公司、各部门相关负责人等130余人集体观看常州市纪委监委制作的轨道交通建设领域系列腐败案件专题警示教育片,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

  “要深刻吸取系列案件教训,将全面从严治党与企业改革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以清风正气建设‘百姓地铁 百年地铁’。”廉政警示教育大会上,常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李文宏说。

  聚焦国企领域,常州市纪委监委近年来先后查办了轨道交通建设领域系列腐败案件、国有平台公司系列腐败案件等。该市纪委监委坚持系统思维,循浅深挖、查改并举,协同监督、常治长效,把严肃惩治腐败与严密制度约束、严格教育引导紧密结合,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力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边查边改,同步开展专项治理

  在常州地铁1、2号线建设过程中,常州市纪委监委曾相继查办了原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夏永俊,原副总经理胡导云,建设分公司原副总经理刘增光、叶铁民等多名国企领导人员。其间,该市纪委监委同步开展轨道交通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深入剖析案发原因、监督短板、制度漏洞,综合运用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方式,推动常州地铁集团深刻吸取教训、查摆问题、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加强廉洁文化建设。

  去年常州地铁5号线开工以来,在该市纪委监委的督促指导下,常州地铁集团纪委瞄准关键领域,对新线建设公开招标的33个项目开展全过程监督,协助集团党委将建设与监督在“一张蓝图”上统筹推进。

  突破重点案件,推进深入治理。2022年以来,常州市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上下联动查办了全市国有平台公司系列腐败案件,涉及全市19家区级、乡镇国有平台公司,共立案49人、留置36人。常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把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贯穿该领域案件查办全过程,坚持边查办案件、边深挖问题、边剖析原因、边提出建议、边推进整改,同步开展专项治理。在案件初核阶段,常州市纪委监委就要求各办案单位在核查重点问题的同时,注重发现案发单位存在的监督短板、制度漏洞等。

  “我们在核查中发现,常州国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违规将接手的某房地产公司破产住宅项目交由某失信被执行人处置,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其背后极有可能存在公司相关负责人失职渎职等情况。”“该公司存在‘一把手’缺乏监督、‘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形同虚设等问题,建议对该公司开展监督检查。”2022年下半年,在全市国有平台公司系列腐败案件月度通报会上,承办区管国有平台公司系列腐败案件的新北区纪委监委向常州市纪委监委专案组汇报情况。

  随即,新北区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常州国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从强化日常监管、积极挽回损失、规范制度机制、加强科学管理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该公司及时优化调整组织架构,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修订“三重一大”事项清单,采取有效措施挽回损失。

  常州市纪委监委坚持在查办国有平台公司系列腐败案件过程中同步开展类案分析、警示教育等工作,推动相关国有平台公司整改,推进全市专项治理。

  常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市国有平台公司系列腐败案件暴露出了部分领导干部政绩观存在偏差、管党治党“宽松软”、监督监管有盲区、“一把手”擅权妄为、官商勾结严重破坏营商环境等深层次问题。

  经过深入剖析,找准问题症结,常州市纪委监委形成《提高一体推进“三不腐”能力和水平精准惩治融资性贸易背后的平台公司腐败问题》《常州市国有平台公司融资性贸易领域腐败问题调研报告》,呈报江苏省纪委监委、常州市委。该市纪委监委向案发地区和单位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30份,并构建纪检监察建议督办、评估、反馈和回访监督“闭环”,推动相关国有平台公司深入整改。市区两级纪委监委围绕系列案件拍摄警示教育片8部,督促全市国有企业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

  贯通协同,凝聚各方监督力量

  深化国企领域腐败问题整治,必须加强统筹协调,各方协同发力。

  常州市委连续三年对全市国有企业开展政治巡察。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市委巡察机构、审计部门坚持“纪巡审”联动,深化国企领域腐败问题整治。

  接到市委巡察组移交的常州天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后,该市纪委监委迅速处置。经查,该公司时任总经理郭美萍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通过虚增工程造价方式骗取国有项目资金3800余万元,并在厂房扩建拆迁、工程招投标、项目承接等事项上,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价值共计200多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023年,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判决郭美萍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针对此案暴露出的问题,天宁区纪委监委聚焦区管国有企业的决策机制、工程建设、经营管理等关键环节,联合区审计局对2019年至2022年区管国企投资建设的185个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结算审核等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天宁区纪委监委共立案查处国企领域案件16起,推动区管国企出台《天宁区国有企业人员廉洁从业手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制度,建立健全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为促进国有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健康良性发展,常州市纪委监委贯通协调各类监督,坚持“室组企”协同、“纪巡审”联动,推进深化治理。

  国有资产出租未经平台,租金偏低,租金收缴不及时;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国有资产出租、资产处置等方面优亲厚友、谋取私利……就全市国有平台公司系列腐败案件中暴露出的这些问题,该市纪委监委会同市国资委从2023年起在全市开展清风护航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专项监督,成立专项监督专班,“室组企”协同,着力纠治国有资产管理不善、监督不力等问题。

  常州市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负责人介绍,专项监督开展至今,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已立案111人,留置8人,严肃查处了一批以权谋私、贪占挪用、管理失职等违纪违法案件,并推动深化国有资产领域改革。

  在老城区的南大街综合商业区,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多年来一直有经营性用房闲置。

  “通过与承租户商务谈判、属地政府联合招商等方式,目前我们已盘活资产1.1万平方米,增加了租金收入。”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刘龙才说,专项监督期间,集团纪委坚持问题导向,对集团存量资产开展提质增效督查,推动了老城区商业发展。

  截至目前,在专项监督中,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推动催缴租金、水电费等1.8亿元,37家国有企业建立完善管理制度91项,通过盘活资产增加国资收益2.9亿元。

  综合施策,提升日常监督质效

  更加常态化、长效化地防范和治理国有企业腐败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重大损失,需要对症下药、辨证施治、综合施策。

  常州市纪委监委自2022年起开展系统调研“问诊”,协助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国有企业监管若干意见》,着力加强事前制度规范、事中跟踪监控、事后监督问责。同时,结合近年来在巡察监督和日常监督、审查调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部分国有企业在贯彻新发展理念、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就进一步落实国资监管责任,对市国资委进行提醒。

  对此,常州市国资委相继出台市属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监督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提升国资监管效能,强化国资风险管控,加强国企人员管理。

  据了解,2023年,常州市较好地完成了隐性债务化解和经营性债务管控目标,持续推动融资成本削峰计划,全市平均融资成本持续下降,达到全省最低水平。

  为持续厚植国企发展根基、激发内生动力,常州市纪委监委督促全市国有企业细化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督促国有企业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针对国有企业纪检机构设置不到位、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等部门,出台市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提名考察、考核激励、轮岗交流办法,适当充实专职纪检干部,加强业务培训。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常州市属国有控股企业,但总部在上海,企业下属单位区域分散、点多面广,而且证券业务专业性极强,这些都为监督工作的开展带来了难度。

  为充实纪检监察工作力量,提升日常监督质效,常州市纪委监委于2019年12月设立了派驻东海证券纪检监察组。该派驻纪检监察组先后制发监察建议书13件,督促公司修订完善了费用管理办法等一批制度,并创建了“东海廉韵”廉洁文化品牌,牵头组建了东海证券“特邀监督员”队伍,营造了风清气正的监督氛围。

  李文宏介绍,今年将进一步推动健全国有企业下属单位纪检机构设置,选取试点单位,加强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基层监督效能,“我们将继续督促有关部门整合国有企业内外监管资源,构建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合力,为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