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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之司直
文章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日期:2024-04-12

  唐代杜佑编写的《通典》,记载了上古到唐代宗年间各种典章制度的沿革,这一页显示唐代开元年间,御史大夫为从三品官。 资料图片

  从先秦时期起,古人治理国家时就十分重视监察的作用。那么身负监察重任的监察官员们有哪些职责呢?概括而言,监察官员的履职涵盖“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辅以出巡等方式,为国家的治理、吏治的清明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如果监察官员对国家大事毫不知情,对将要颁布的政令一无所知,显然无法有效履职,因此历代监察机构大多兼有审议政令的功能。《大明会典》中就有以下记载:“凡国家政令得失、军民利病、一切兴利除害之事,并从五军都督府、六部官面奏区处,及听监察御史、提刑按察司官各陈所见、直言无隐。”

  在日常的行政工作中,监察官员负责监督的内容多种多样。《唐六典》中明确指出“监察御史掌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古代朝会是很严肃的场合,设计了一系列仪式,参与朝会的官员须了解朝会礼仪,并严格遵守,对于朝会时所着衣冠、自己的仪容举止都要十分注意,如有违反者,监察官员有义务指出并进行纠正。中国有礼仪之邦的美誉,对于礼仪极为重视,生活中有各种各样的礼,朝堂之上的礼更加严肃,古代监察官员有肃整朝仪的职责也在情理之中。

  科举制度是古人的一项伟大发明,科举是选拔人才的重要方式,是为各级官府输送新鲜血液的重要途径。在科举考试中,同样需要监察官员担任监试官,避免科举舞弊乱象出现,保证人才选拔的公开公正。

  古代监察官员在获得线索方面,除了自己主动访得的,也可以受理他人提供的。唐代杜佑所撰《通典》中提到:“旧例,御史台不受诉讼。有通辞状者,立于台门候御史,御史径往门外收采。知可弹者,略其姓名,皆云‘风闻访知’。”在这一过程中,为了保护线索提供者,在上奏的文牍中可以略去其名字。

  巡察监督同样是古代监察官员履职的重要形式,通过这一方式来考察地方官员政绩,了解民情民意,为民解决实际问题。明朝于谦刚入仕时,曾任御史,“出按江西,雪冤囚数百”。明朝御史周新更是微服暗访,被县令抓进监狱,在狱中掌握了县令的罪状。正是因此,监察御史在文学作品中也化身成了惩恶扬善的“八府巡按”。

  我国古代监察制度源远流长,历朝历代又不断完善发展,形成相当严密的体系。古代监察官员被誉为“国之司直”,性格刚正、品德高尚、学识渊博的监察官员代不乏人,为今天的我们留下了一笔宝贵的遗产。但以今人视角来看,古代监察制度也有时代的局限性。我们回望历史,研究古代的监察制度,要抑其所短,扬其所长,学古不泥古、破法不悖法,让历史的经验,成为新时代奋进的镜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