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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来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华湖镇党委原书记陈泽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文章来源:清风揭阳网 发布日期:2023-11-23
经查,陈泽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规定,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权力观异化,底线失守,插手乡村振兴领域工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器材采购、业务承包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泽华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揭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揭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泽华开除党籍处分;由揭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揭阳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惠来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陈泽华简历
陈泽华,女,汉族,1972年12月生,广东惠来人,在职大学学历,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惠来县体育局局长;东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华湖镇党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华湖镇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