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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原党总支部书记、局长陈喜鸿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文章来源:清风揭阳网  发布日期:2023-09-18

  日前,揭阳市纪委监委对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原党总支部书记、局长陈喜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喜鸿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放纵贪欲,非法占有公款;大搞权钱交易,在工程项目验收、解决村民安置、环评手续审批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喜鸿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揭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揭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喜鸿开除党籍处分;由揭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陈喜鸿简历

  陈喜鸿,男,汉族,1966年9月生,在职大学学历,1987年12月参加工作,199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普宁市畜牧水产局党组书记、局长,普宁市军埠镇党委书记,普宁市池尾街道党工委书记,普宁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党总支部书记、局长。系普宁市第十四届市委委员、普宁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