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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西县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新求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文章来源:清风揭阳网  发布日期:2022-12-23
  日前,经揭西县委批准,揭西县纪委监委对揭西县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新求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新求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执法犯法,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敛财的工具,在案件办理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新求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揭西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揭西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新求开除党籍处分;由揭西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刘新求简历
  刘新求,男,汉族,1964年5月出生,广东揭西人,大学文化程度,1985年10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揭西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揭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

(揭西县纪委监委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