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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文章来源:清风揭阳网  发布日期:2022-12-20

  日前,经揭阳市委批准,揭阳市纪委监委对揭阳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为谋取职务提拔,送给国家工作人员钱款;毫无纪法底线,执法犯法,靠案吃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案件办理、企业经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揭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揭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敏开除党籍处分;由揭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敏简历

  李敏,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广东揭西人,在职大学学历,1979年12月参加工作,199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揭东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揭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揭阳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揭阳市公安局一级高级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