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普宁市委原常委、市委政法委原书记黄逸彬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逸彬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参加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送礼金;组织观念淡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追求低级趣味,沉迷赌博;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纠纷处理、工程项目推进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逸彬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逸彬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黄逸彬,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广东普宁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0年12月任普宁市池尾街道办事处筹备领导小组组长
2015年6月任普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候选人
2016年3月任普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21年10月不再提名普宁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其普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自然终止)
2021年11月被免去普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职务
日前,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普宁市委原常委、市委政法委原书记黄逸彬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逸彬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参加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送礼金;组织观念淡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追求低级趣味,沉迷赌博;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纠纷处理、工程项目推进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逸彬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逸彬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黄逸彬,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广东普宁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0年12月任普宁市池尾街道办事处筹备领导小组组长 2015年6月任普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候选人 2016年3月任普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21年10月不再提名普宁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其普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自然终止) 2021年11月被免去普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