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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局长、一级主任科员李旭波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文章来源:清风揭阳  发布日期:2022-04-27


  日前,市纪委监委对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局长、一级主任科员李旭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旭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隐匿涉案财物和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拨付工程款、办理规划手续、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矿产遭受非法开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李旭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玩忽职守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旭波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旭波简历

       李旭波,男,汉族,1964年10月生,广东揭阳人,大专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9年1月任揭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2010年1月任揭东县公安局党组成员、交警大队大队长

  2013年3月任揭阳市公安局揭东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2015年6月任揭阳市公安局揭东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6年3月任揭东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书记

  2016年4月任揭东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年3月任揭东区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0年8月任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局长

  2021年1月任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局长、一级主任科员